2011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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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内容辅导及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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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页:多项选择题
  • 第4页: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

  一、内容辅导
  本章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较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复习时应将课本内容和《土地估价法律法规实用手册》中《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内容结合起来。
  第一节应掌握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的不同分类方法和建设用地的特征。第二节应掌握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原则,掌握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三节主要介绍了我国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与政策,应了解供地的概念,熟悉供地方案的拟订程序和内容,掌握土地的供应政策、供应方式等内容。第四节应掌握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批后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五节、第六节是本章的重点,也是全书的重点,是必考内容之一,考生应重点复习,做到融会贯通。征用土地的审批、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都是考试的重点,此外,征用土地的概念、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征地方案的编制也是应掌握的内容,考生在复习时,最好是全面、系统复习。第七节应掌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回等内容。
  二、复习题
  (一)判断题(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或错误,你认为正确的打“√”,认为错误的打“ × ”。注意:答题错误倒扣分,总得分最多扣至0分)
  1. 建设用地是指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
  2. 农业建设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工程用地。 ()
  3. 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
  4. 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是指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5. 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权限。 ()
  6. 安置补助费视具体情况既可以支付给个人,又可以支付给安置单位。 ()
  7.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但由于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则可以自行处理,即买卖、翻建等不受限制。 ()
  8.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但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则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
  9. 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益事业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10.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尚未开发的生地转为熟地的建设用地。 ()
  11. 建设用地具有土地利用逆转相对困难性特征,所以不要轻易将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
  12. 建设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13. 征地补偿费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农民。 ()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15.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划拨方式供地。 ()
  16.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17. 临街的土地对商业来说是很好的区位,而对居住用地来说则未必是优越的位置,所以说,建设用地的区位选择非常重要。 ()
  18.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
  19.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划拨土地时,对原土地使用者不予补偿。 ()
  20. 划拨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的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等内容来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
  21.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 ()
  22.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3. 开发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半年的属于闲置用地。 ()
  24. 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
  25.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 ()
  26.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
  27. 所谓调整建设用地关系是指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以及理顺和协调在解决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
  28. 建设用地的监督,是国家对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以及合理利用的控制、指导和监督。()
  29. 国家建设确实需要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应当首先通过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否则不能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
  30.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只需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
  31.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有批准文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
  32.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划拨土地而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
  33.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不允许的,但城镇居民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
  34.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既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35.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只能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
  36. 农村集体建设占地应与农村土地整理挂钩,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
  37.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
  38. 建设用地区位的优劣可以随着周围环境和土地用途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是土地区位的相对性。 ()
  39. 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变更。 ()
  40. 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但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较难,因此,国家严格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互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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