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知识点(9):土地制度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4-01-1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土地制度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2.土地使用制

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

  就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土地使用制可大致分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结合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两大类。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条件下的土地使用制可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使用两类。

例题:[   ] 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

A.土地所有    B.土地使用制    C.土地关系    D.人地关系

答案:A。

3.土地管理制度

这里所说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制和手段的综合。它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实施.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1.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它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由各个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该集体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的权利。 

    2.现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

    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国家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连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无偿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申请批准后,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行情补交出让金;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向集体上交提留和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外,其余全部收人归农户个人,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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