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项处置批而未用土地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着手,着力盘活存量土地。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各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决定今年8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针对批而未用土地的不同情形,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分类处置,通过调整用地区位、调剂用地、补办完善、闲置处置等多种方式,尽快实现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充分利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土地征收实施、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加大供应力度、规范供地手续;严肃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建设用地有效利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闲置土地,要逐宗核实土地现状、时间和原因,逐宗研究处置方案并查处到位。对因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实施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协调,在商定解决问题办法的基础上,可采取延长并限期开发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置换其他等价现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重新出让,或者通过协商调整给其他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等方式进行处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对满10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收回重新调整用途或出让。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对闲置土地、囤地的,坚决采取限期开竣工、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等方式严肃处置。其中,属房地产闲置土地的,必须依照法规查处,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尽快处置。

  《通知》还针对建立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提出了具体措施:建立“无缝对接”机制,通过加强计划管控,严格征收管理、加快批次土地供应,加强供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公开和公共监督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打造土地批、供、用、补、查的高效管理平台。

  合理确定储备周期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尽快实施前期开发配套,形成供地条件,按计划推向市场。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严格执行考核机制。将供地率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前两个年度及当年批次用地的供地率未达到90%、80%、50%以上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GDP、固定投资增长与消耗挂钩考核,建立用地节约集约奖惩机制。

  通过加强用地资格审核、实行住房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探索建立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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