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开发未利用地可享半价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日前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着力缓解项目建设难题,黑龙江省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和用地集约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对于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50%执行。
  此外,黑龙江省在土地利用指标分配上向重点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30%优先用于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已列入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节能安排和循环经济等用地计划。 

欢迎访问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查看考试资料和试题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