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厅检查督导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广东厅检查督导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镇级新一轮土地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

  12月13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江门、惠州、肇庆三地分片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督导会议,检查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三旧”改造、卫片执法检查、查处非法采矿、地质灾害防治五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土地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增加工作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程序,倒排工作日期,确保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和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广东省级土地规划修编于200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2010年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并从2011年起正式实施新规划;同时,不允许再以“衔接说明” 方式报批用地。目前广东省各市、县、镇级规划修编己陆续进入审批报批程序,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
  对土地规划认识有偏差,对建设用地复垦比例有不切实际的要求,部分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任务过多等是造成部分地区规划修编进度慢的主要原因,因此,招玉芳指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坚决服从省政府的决定,充分利用由此而形成的“倒逼机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会战,进一步加快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招玉芳强调,对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成果的,尤其是不按照承诺,将己报批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按要求擅自提高建设用地复垦比例,换取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将由省国土资源予以通报批评。
  对今年年底前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未上报省政府或未完成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县(市、区) ,广东省将暂停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各地级以上市暂缓给予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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