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得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办法中强调,任何部门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以奖代投、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房保障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其中,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在同时发布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中,昆明市确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为,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严禁向国家产业目录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要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应向开发区工业园(片)区集中。
  意见要求,昆明市的工业用地供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单独选址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可以挂牌公示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按照项目内容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预供地方案审核报批。经批准后,在土地公开交易有形市场以挂牌公示方式将地块信息向社会挂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经公示后,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转为招标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有底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底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其出让底价或标底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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