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情权与员工体检应双管齐下

来源:管理咨询师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25    管理咨询师考试视频    评论

    面对铺天盖地的各类证书,造假五花八门,企业在招聘时难免会陷入圈套;博士、海归一度成为职场中的宠儿,在闪耀的光环下,企业又该如何甄别和选择?完善的医疗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又该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呢?

    为此,4月20日,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http://www.clothr.com/)特举办“员工招聘、入职及试用期管理的风险暨应对”的主题沙龙活动,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帮助企业HR了解用工法律风险,掌握操作技巧,减少劳动纠纷,节约人力成本。

    运用知情权规避用工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知情权同等重要,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没有进行得当的知情权获悉,当企业招聘到虚假信息的劳动者,最终的结果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在知情权运用中,张涛律师为大家举出一个案例:某合资企业招聘总监,在经过多番筛选后决定对李某进行进一步面试;在面试过程中,李某说到自己获得了美国MBA证书,还曾担当过十几家知名企业的总监,经验相当丰富,为此招聘者也没有进一步询问,觉得此人多方面均符合本企业招聘职位,就迅速签订劳动合同。当试用期2个月后,发现此人的能力根本达不到公司的要求,遂想与此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此人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执。

    最后企业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项纠纷,经过法律途径,该企业调查了李某的相关信息,发现均有所欺瞒,李某根本没有MBA证书,也没有在多家知名企业任职过,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知情权的相关规定,遂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张律师解释,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这个案例中,虽然李某告知企业自己具备何种能力,但是没有提供相关依据,当面对合同纠纷的时候企业能够立即终止合同。

    张律师提醒,企业应当将知情权运用好,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设计招聘方案,防止劳动关系的先天不足,以便日后能够更好规避知情权的各种风险。

    员工体检不可忽略

    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得健康成为当今热点,而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健康更是首位。本次服装英才网的沙龙上,针对现今的体检问题,张律师为我们举出了1则案例:王大姐从一家服装店离职2个月后,又回到了这家店应聘,而店长二话没说就直接录用了,原因是,王大姐在本店已经工作有段时间并且和店长很熟悉,所以店长没有进行相应的体检面试就直接聘用了。当王大姐工作的第二个月后,她就申请病假,显然在被录用的时候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她就是想直接利用企业的医保,为自己找到靠山。而企业却不能因各种原因辞退王大姐,这就让王大姐因此钻了企业的空子。

    对此张律师解释,通过此案例,我们能够清楚地获悉该劳动者的目的,因此员工体检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件有益的事,不要等到最后因为此种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而企业更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应对相应的员工体检风险。

    最后张律师提醒,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入职环节,不能大意疏忽,要学会运用法律技巧防范用工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细则,构建劳动关系良好基因,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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