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利润及利润的分配
1.利润组成
企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人扣除成本、费用和各种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数额。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这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1)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留-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工程结算利润为施工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减去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和流转税金及附加的所得值,是施工企事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用下式表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人一工程实际成本一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指施工企业除工程价款收人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人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流转税金及附加后的所得利润,一般包括产品销售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机具设备租赁利润等。
(2)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包括:
①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联营合作分得的利润。
②股利。指企业以购买股票形式投资(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分得的股息和红利
③债券利息。指企业以购买债券形式投资获得的利息收人。
④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企业对外投资损失。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份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3)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人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①营业外收人。指与企业销售收人相对应的,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企业又有一定联系的收人。营业外收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人。
②营业外支出。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却是企业必须负担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自办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2.利润的分配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国家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企业以前年度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余额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④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