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公路造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2    公路造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字[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29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公路造价师
造价员
造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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