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资金的有效运作

来源:公路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公路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公路工程招投标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投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来源:考试大网  
  国家对招标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的,这个管理办公室为政府授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业单位,其基本管理职能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发包承包代理单位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检查监督,直到工程发包承包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强制的招标投标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推行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 
  (二)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实际的要求,施工招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被批准;初步设计是明确工程特点、技术标准、工程数量、进度要求与工期等选定投标单位的依据,概算则是研究和决定标底的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是编制招标书的基本依据和基础; 
  2、工程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业主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征地拆迁工作已经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5、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并能满足招标需要,能满足工程开工后连续施工的要求; 
  6、施工招标前,监理单位已选定。 
  施工招标包括资质预审和招投标两个内容。资质预审的开始就等于拉开施工招标的序幕,资质预审结束,就等于完成招标工作的一半。因为招标文件只能向通过资质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发售,并被邀请投标,而在人力、财力、物力诸方面不合格的申请人已在预审阶段被淘汰。也就是说,凡是通过资质预审的申请人均可被视为合格投标人。 
  四、 公路建设投资与融资 
  (一)我国公路建设投资历史回顾与改革进程 
  我国传统的投资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以政府直接干预、决定一切、操纵全过程为特征的投资体制。传统的公路建设投资体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征: 
  1、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 
  2、投入要素是计划安排; 
  3、没有投资责任约束。 
  改革开放后,公路建设投资与筹资体制有了大的变革,是全国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必然受到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框架的影响。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后迈开步伐的。其进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为起步和试点阶段,国家对财政投资实行“拨改贷”。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86年,重点是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三阶段,从1987年到1992年,是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国发[1988]45号文)为标志,提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必须符合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政府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进行初步改革。 
  第四阶段,从1993年起到现在,是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指针,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旧体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许多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的好办法,扩大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加速公路发展步伐。许多省市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出不少新路子。主要归纳如下: 
  (1) 改革公路投资方式,对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实行有偿使用,并建立相应风险约束机制。 
  (2) 拓宽公路建设投资、融资渠道,除向银行借款、贷款修路筑桥外,还积极引进外资,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3) 出售现有收费公路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包括出售给外商),以获得的收入再投入新路建设,滚动发展。 
  (4) 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原有公路(含国道、省道)作价入股与他人(包括外商)合作组建法人股份公司,利用外资改建旧路或修建新路。 
  (5) 选择经济效益前景好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经过明晰产权关系后,成立股份制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在金融市场融资。 
  (6) 地方政府将公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相结合,指定出让公路沿线或某些特定地区的土地开发使用权等条件,与他人(包括外商)合作,建设公路,即所谓“以地换路”。 
  (7) 少数地方政府将某些交通规费使用权(如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客货运附加费等)交给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用于建设公路或偿还借款。 
  (8)许多省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完善公路建设要素(资金、劳务、物资、技术、信息)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完成公路建设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与融资操作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建设成就巨大,已初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公路建设投资与融资管理体制。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特点,创造了很多很好的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办法。如果从资金来源上将这些办法归类,则可以归纳为国家(政策性)投资、社会集资、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和其它筹资等。每一类别中,又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操作形式和方法。主要有:(1)高速公路项目融资;(2)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融资;(3)证券市场融资;(4)公路BOT投资;(5)公路BT投资。  
  五、合理调度资金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公路运输需求日益增大,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种形式的投资、融资方式对公路建设的溶入,公路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机遇。一方面,公路建设急需资金,另一方面筹措的资金又长时间周转在上缴下拨途中,不能及时到位和发挥效益。如何采取措施,把有限的资金,做到合理调度,成为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课题。针对这一问题,安徽省公路部门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具体做法是在省、市级建设单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各建设单位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所属内部单位资金运作,为内部结算、资金调度中心,同时引入银行运行机制,在建设单位内部实行统一借贷、统一核算、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内部核算单位作为内部报账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存贷款账户,办理有关结算事宜。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存款业务,对外结算,内部结算业务,内部贷款业务,其他业务等。 
  (一)资金结算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统一向商业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2、负责各内部核算单位的资金调度、调节和结算; 
  3、核算所属报账制单位的资金使用额,并监督使用; 
  4、执行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结算管理制度等; 
  5、负责与商业银行内部各单位的对帐、调帐; 
  6、检查、监督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7、做好自身的核算业务; 
  8、其他需要结算中心办理的事项。 
  (二)资金调度模式 
  由于单位的架构不同,结算中心与财会系统的集成方式不同,更由于应用模式选择上的区别,财会部门结算中心的网络系统在各个单位会有不同的拓扑结构和运行路线。财会部门内部结算中心的任务是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机构结存的现金进行管理,主要需要掌握本单位各所属部门和机构当前结存的现金金额并进行统一调度。具体资金调度模式分为四种: 
  模式Ⅰ:整个单位只有结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各个下属部门和机构统一使用结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所有现金流入直接进入账户,所有现金流出则需经结算中心批准。在这种模式下,结算中心相当于内部银行,直接管理所有下属部门和机构的资金结存、收入和支出。结算中心应为每个下属部门和机构开设内部存款账户,核算其现金结存、流入、支出以及存款利息和资金效率等。 
模式Ⅱ:结存现金留存在各所属部门和机构的财会部门,但使用决定权在结算中心。各所属部门和机构的财会部门必须根据结算中心的资金使用指令执行。该指令可分为刚性指令模式、弹性指令模式和中间指令模式等。所谓刚性指令模式,是指各所属部门和机构的财会部门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严格根据结算中心的资金使用指令执行。所谓弹性指令模式,则允许各所属部门和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直接使用资金,但必须及时、如实地向结算中心报告,并接受结算中心的效益评价。中间模式则是给所属部门或机构一定的直接使用限额和权限,超过标准的须请示结算中心并必须得到直接批准。 
模式Ⅲ:在这种模式下,结存现金通过银行柜台业务集中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集中统一使用。 
  模式Ⅳ:在这种模式下结算中心通过网络银行直接统一调度使用全部资金。 
  四种模式分别满足不同的资金管理集中程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范围。模式Ⅰ能够实现资金的高度集中管理,但仅适用于所有下属部门和机构都在本埠的情况。模式Ⅱ适用于下属部门和机构地域分布广阔,但资金管理的集中度较低,且容易发生管理失控的问题。模式Ⅲ解决了模式Ⅱ资金管理集中度低,容易发生管理失控的问题,但又会产生资金来回调度费用高、在途时间长,效率低等新问题。不言而喻,模式Ⅳ效果较好,适用范围最宽,但需要银行网络和单位网络及两者连接技术的支持。前三种模式比较低级,只需要内部网络支持就行了。 
  从法律角度说,模式Ⅰ中,社会控制权和单位控制权是统一于结算中心的;模式Ⅱ中,则有不同程度的分离;模式Ⅲ中,是用传统手段保证两者的统一,但存在上述的一些问题;在模式Ⅳ中,两者重新统一于结算中心,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适用于大范围运作的统一。 
  (三)资金调度监控 
  财务结算中心作为单位的资金调度监控中心,根据总体规划,应对重点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充分发挥资金调控功能,确保建设部门发展战略顺利进行。在具体监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务结算中心发放贷款应参照银行信贷办法审批和管理,不得随意发放,要做到既符合全局发展战略,又保证贷款能安全收回。 
  2、中心下属单位借款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财务结算中心有权收回贷款。财务结算中心应经常检查其借款使用情况,借款单位也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账目。 
  3、财务结算中心应监督各单位保留费用账户的使用情况,各单位月初需将上月保留的费用账户、银行对帐单复印给财务结算中心,接受财务结算中心的监督。财务结算中心各成员单位所有收款,必须全部汇入财务结算中心指定的账户;付款通过财务结算中心支付。防止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应严格执行财务结算中心章程和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大额付款应附送有关单据并经相应级别领导签字,以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5、建立健全财务结算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所有账务做到日清月结,随时了解资金情况、成员单位存贷款情况、银行存贷款情况。加强财务分析,分析资金结算量、资金流量,探索资金运动规律,为各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提供依据。 
  (四)资金调度网络  来源:www.examda.com
  对资金调度要求,是指结算中心能够方便地划转本单位各个下属机构和部门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钞,其中以银行存款为主。除此以外,在研究较高层次资金管理的时候,必然要涉及对开支的管理和对收入的管理,即增收节支、开源节流。 
  对资金调度要求,可以通过传统的柜台方式完成,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计算机网络还不可能完全代替柜台方式。此时需要通过三部分网络建设才能完成,即单位内部网络、银行网络和上述两个网络的连接。单位结算中心通过内部网络汇集的信息做出资金调度决定,将该决定以指令的形式通过两个网络的连接传送银行,银行首先对该指令的发送人进行身份识别,在根据该客户注册时约定的权限(付款、收款、金额等)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执行指令。如果身份识别和权限审核都通过,则执行划款,并通过网络向客户报告执行结果,事后打印有关结算单据供会计记账使用,否则拒绝执行,并向客户反馈拒绝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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