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公路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公路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具有工|考试大|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设为首页
    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