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行公路养护监理制之浅见

来源:公路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公路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自1992年5月颁发了《公路工程监理设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二级以上公路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和靛理制度”迄今为止已经在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得到了全而推广应用。它对工程建设、管理及建设中各方责、权、利的明确,以及对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合理工期、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均已起到了巨大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但是对于公路养护这一行业,由于历史原因,至今仍按传统的“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虽各地进行过一些如“养护责任承包制”等有益的改革探讨,但终未突破“大锅饭”的体制,各公路养护段的工程均由本段建养,这种现状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有钱多用、无钱少用,经费与质量脱钩、缺乏严格的科学成本核算,“先养人、后养路”,实绩与效益不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进展,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浪费。
    1 公路养护的技术政策和措施
    (1)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别是雨季的防护工作。以减少水毁。
    (2)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3)交通部1986年颁布了《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1996年又重新修订了新规范。
    (4)现在我省各公路养护段都注册了二级养护企业资质,养护工程完全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这样,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均有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风险等。
    从以上主要特征巾不难发现,公路养护具备工程主要特征,也可归人工程范畴,只不过是在规模、施工方式等具体表现形式上与通常工程概念不同而已。因此,对于公路养护的实施和管理,应可以参照现行监理工程的手段和模式,实施“关系清晰、标准明确、绩效挂钩、按质论价、合格计量、奖优罚劣”为核心的养护监理制,从而达到保护投资效益、控制投资、降低成本、确保养护质量、保证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养护工作量等目的,形成“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投资控制体制。同时,通过养护监理制的推行,亦可达到到I页养护过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与市场经济接轨,使“养护工程”走上健康、规范的轨道。
    2 养护监理制主要原则
    (1)应理顺养护各方的关系,养护工程可定义为“小修保养工程”。它有着自己的市场,这个市场不是人为强加给它的,而是本身固有的。首先,它有“买卖”关系,“买方”即承包单位或个人,“卖方”即投资单位或主管部门。其次,它有等价关系,责任和权力相称,利益和风险同在,利润和质量相应。再次,它有价值,养护工程有客观的成本,不是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养护市场中买卖方以及监督方各有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它们不能相互代替、合三为一,泾渭分明。只不过养护市场的这些特征和关系被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掩盖了,造成养护管理体制中诸多弊端。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已成定势的情况下,恢复养护工程本来面貌,建立养护市场是应该认真考虑的。只有建立养护市场,才能明确养护中各方关系。只有明确了相互间关系,才能有效地推进养护体制改革,为养护监理制的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参照目前工程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相应机构、管理体系和方法,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2)明确“内监”和“外监”的关系。“自已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是一种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即所谓“业主、承包人、监理”三位一体,其弊病不言自明,养护成本能否得到控制,养护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养护任务能否按期完成,必须像工程建设那样,依靠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依靠相互问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依靠政府社会的介入。要摆正“内监”和“外监”的关系,“内监”是承包人自己管理和躲督体系,“外监”即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体系,它们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交叉或有隶属关系,明确内监和外监的关系、职责、权利、义务。目前,作为养护这一领域,“内监”体系比较完整,而“外监”体系基本没有,这对公路养护的规范管理不利,应该认真考虑建立“外监”体系和机构。
    (3)明确养护目标养护和工程一样,也有各项目标,有养护总体目标(如年末好路率、年均好路率、总经费指标等)、阶段性目标(月、季好路率,月、季应完成的养护工作量等)。同时,每项操作都有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计量单价等,待目标明确后,就为养护监理制的操作提供了依据。
    (4)签订和履行合同根据标准、目标、权利、义务、风险等,制订约束养护各方的合同书,为各方履行各自职责提供依据,在履行合同期问,应做到“有据必依、违约必究、平等协商”的原则,使合同具有一定的权威和约束力,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5)定期布置,认真检查,及时兑现根据养护特点和季节要求,定期下达养护工作清单,就像工程监理下达的工作指令一样,该清单应明确养护工作内容、达到的要求、完成的期限、计量单价、检查期、评分准则、奖惩方式、支付规定等。
    当承包方任务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组织柃查、评比,对照清单规定及时兑现,对检查合格的养护工作按确定的单价计量,对不合格的养护工作,扣除相应单价和总价并指令整改。这样,就将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有效地结合起来,避免秋后算总帐,有利于及时总结、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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