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安全工作内容

来源:公路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公路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监理安全工作内容: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1)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4)供应单位管理。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1)危险源控制;(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5)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6)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4、检查施工单位设备与设施管理:(1)设备安全管理;(2)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3)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4)特种设备管理;(5)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要点:

    1、土方开挖:

    路槽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采取排水措施和坑壁支护措施。

    开挖出来的土方必须及时运离基坑(槽)边,不得堆放在坑边四周1.2米范围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坑槽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拦,坑槽积水要及时抽排。

    施工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

    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搭设叙利亚棚,不得建造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禁止混接。

    (3)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系统。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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