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操作实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报关4

来源:跟单员    发布时间:2012-07-25    跟单员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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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关单位

(1)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可以向海关办理自理报关业务。

4.电子报关和通关系统

(1)电子报关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某些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电子通关系统

主要包括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H2000通关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一般程序

报关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其中,在进出境阶段还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是针对特定的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要求,如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等。前期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特定监管货物实际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后续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特定监管货物实际进出境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核销、销案手续,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的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无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

1.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期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

(1)申报地点

①进口货物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②出口货物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

③以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的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①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④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⑤进口货物逾期不申报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

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3)申报的步骤

①准备申报单证

申报时提交的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而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②申报前看货取样

③申报

首先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在收到海关“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后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以及规定的随附单证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申报日期是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在不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2.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查验计划时间,到达查验现场,

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①查验地点

海关监管区或者经海关同意的货物存放地。

②查验时间

海关接受申报后(径行开验、复验除外)。

③复验和径行开验

(2)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查验完成后认真阅读、签字确认《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

(3)货物损坏赔偿

赔偿范围,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额度: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3.缴纳税费

纳税范围:进出口关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滞报金、滞纳金。

纳税凭证:税款缴款书、收费票据。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若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往后顺延一个工作日。

纳税方式:①在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税费交付手续;②通过电子口岸进行电子支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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