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国际海洋进出口运输跟单5

来源:跟单员    发布时间:2012-07-25    跟单员视频    评论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跟单员考试综合辅导之国际海洋进出口运输跟单,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跟单员考试的相关重点!!

国际海运提单的缮制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或B/L)简称提单,是海运业务使用最为广泛的运输单据。海运提单使用较广的是已装船、清洁、指示提单。缮制提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来证无特殊规定,提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s)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来证规定以第三者为发货人时,可以以国内运输机构或其他公司的名义为发货人,如来证规定以开证人为发货人时则不能接受。

2.提单的收货人(Consignee)习惯上称为抬头人。绝大多数信用证都要求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这种提单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方可流通转让。也有少数信用证要求做成“凭开证银行指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或“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3.提单上的背书又分“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是由发货人在提单背面加盖印章,无须加任何文句;而“记名背书”除加盖印章外,还应注明“交付给××(Deliver To××)”字样。

4.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值得注意的是,若货物运往法国或阿根廷,发货人必须在提单正面签署。

5.信用证上如要求加注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名称者,应照办。

6.若为联运提单(C.T.B/L),其上有:

(1)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本栏应填第一段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名称。如货物从西安经陆路运往天津,再装船运往芝加哥。则此处填:“by wagon No.××”或“ by Train”。

(2)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填前段运输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地点,如西安。

(3)船名及航次号(Ocean Vessel Voy No.),如第一程运输不是海运,在签发联运提单时此栏可填:“Intended Vessel”(预期船只)。根据UCP500第26条规定,银行可以接受这样填制的单据。

(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本栏填海运段的实际的装运港名称,但应与信用证上的规定相一致。

(5)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实际的卸货港名称,但应与信用证上的规定相一致。

(6)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是指最终目的地,如从上海海运至美国旧金山,然后再由旧金山陆运至芝加哥,则交货地点应填芝加哥。

7.提单上的唛头必须与其他单据上的相一致。

8.提单上的货物名称,可作一般概括性的描述,不必列出详细规格。

9.提单上除有阿拉伯文字的件数外,尚需有英文大写的件数,两者的数量要相一致。

10.提单上的重量,除信用证有特别规定者外,仅列毛重,并应与发票、重量单上的重量相一致。

11.如为CFR或CIF价格,提单上加注“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或“运费已付(Freight paid)字样,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运费预付或已付的提单可不必加注运费金额。如为FOB价格,提单上须加注“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be collected)。

12.提单上签发日期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船期相适应,也就是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或合约上最迟的日期,在提单日期之后,必须填写签发地点。

13.提单正本须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签发,如无规定,应签发两份正本。

14.如签发提单人为货代,而承运人为“MAERSK LINE”则应在货代之后加注“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MAERSK LINE”字样。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