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12-05-26    高考视频辅导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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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报名条件及时间
  • 第2页:考试时间
  • 第3页: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 第4页:填报志愿与录取
  • 第5页:政策性照顾项目
  • 第6页:对违反规定行为处理
  八、招生章程
  28.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法人代表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宣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要说明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9.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我省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后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集中公布网址。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九、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30.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31.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32.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单独设立第一批本科的自主选拔录取时间段,投档时间为提前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档之前。
  33.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34.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35.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36.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37.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38.第一批本科至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十、招生计划
  39.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40.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41.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
  42.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43.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4.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办增补所录取保送生和单独考试录取考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相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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