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12-05-26    高考视频辅导    评论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已发展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博士后科研流动、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设有农学、林学与园艺、水利与土木工程、经济与贸易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学科门类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8个学科。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草业科学,国家部委重点学科森林培育学和教育部棉花工程研究中心;果树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经济管理、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土壤学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0个;有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水利水电工程、园艺学等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涵盖二级博士点16个;一级硕士点16个,涵盖二级硕士点72个;有新疆草地资源与生态实验室和西部干旱荒漠区草地资源与生态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设置了57个本科专业,现有10个研究所(室)和57个教学实验室及2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 2006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2009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十一五”以来,学校重大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获得重要突破。承担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80项,获得科技成果奖26项;农作物品种审定6个;专利授权19项;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件;发表科研论文4900篇,其中SCI收录180篇。学校在河流泥沙处理技术、干旱区节水技术、作物新品种选育、特色林果优质高效栽培技术、马产业开发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服务“三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2012年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所有普通本科、高职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新疆农业大学区外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1、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2、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3、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
  4、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5、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7、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办学地点
  1、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2、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五、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西部助学工程”项目、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社保,此外,从2011年起自治区政府针对疆内高校预科学生开始减免其预科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通讯地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30052
  电话:0991-8763007、0991-8762714
  传真: 0991-8750045、0991-8762714
  电子邮箱:zsjyc@xj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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