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12-05-25    高考视频辅导    评论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200 元(人 /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 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210.34.18.180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http://zsb.xmu.edu.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二O一O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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