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12-05-26    高考视频辅导    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的考务管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适应标准化考点施考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委)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管理,自治区有关高校、各盟市或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区是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每旗县(区)设为一考区。考试期间,各旗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行使考区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特岗教师考试等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盟行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盟市设为一考区。考试期间,在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局的领导下,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人高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盟市所在地或自治区有关高校。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有关考区或高校的考试实施工作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考点的设置
  第七条  设置程序
  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考点设置应在自治区招考委的指导下,设在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学校,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都有设置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且需按照本办法进行建设和评估。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考点的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电力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的要求。环境安静,卫生清洁,交通便利,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2.考点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监控室配备不间断电源并对所有监控设备通过不间断电源实施供电,考点内电子监控设备全面覆盖试(答)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考场、考务办、监控室等场所,试(答)卷存放、分发、回收以及考试实施期间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
  3.考点要配备数量足够的作弊克,每个考场配备功能完备的电子挂钟、无线通讯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各一部。考点监控室和考务办都要有固定电话。还须安装有利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考生身份验证的系统和能在互联网上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等为考生服务的相应设备。
  4.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监控室、试答卷分发回收室、备用考场、问询处、医务室、开水供应处、举报箱、违纪考生公示栏、存车处、厕所等,并张贴明显标志。
  5.考试期间考点要实行全程全封闭管理,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出入口,并在距离出入口4至6米处设立警戒线,由武警、安保人员值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高等学校不能做到完全封闭的,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设为考点。
  6.考点应配置播放、通讯、计时、电铃、照明等设备,要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且性能必须良好,保证考试期间正常使用。
  7.要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8.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9.根据工作需要,配齐考试所需的考务用品和设施。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考点设主考、副主考,由当地招考委聘任。
  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武警、卫生、保密、供电等部门参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条  环境布置
  1.考点入口:悬挂有考试类别、考点名称的红底白字横幅。如:“XX年XX考试XX考点”。
  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4.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武警或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
  5.一个考点若有多栋楼设考场的,需在每栋楼都悬挂横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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