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3-05-06    高级会计师视频    评论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 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