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相关规定

来源: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3-05-06    高级会计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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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相关政策
  • 第2页:具体申报时间

  相关政策:
  1、评审工作安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 

   2、外语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 (京人发[2004]96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发[2003]37号)
  《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

   3、计算机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发[2003]37号)

   4、 专业知识要求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09年~2011年),并取得合格成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参加2011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评委【2012】1号文件参加评审。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

  申报程序:
  1、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3、每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要经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27日—29日到北京中财社教育培训中心申报:
  申报地址: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2号楼一层(西三环航天桥向西过昆玉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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