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1年继续在我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省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且近3年来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近3年我省排名前10名的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二、评价办法正高级会计师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实行论文外审,申报人员可以指定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2篇,并由评委会进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组织正高级会计师试点评审工作委托河南省财政厅组织。
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丰产路9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人:范文亮联系电话:0371-65808021;0371-65808470。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联系人:周江波
联系电话:0371-69690195。
附件: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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