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高级会计师视频    评论

各市、县(市)财政局,各省级及中央在浙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1]1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2011]14号),现将2011年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安排
受省财政厅委托,2011年我中心计划在杭州之江饭店举办4期、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5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三天,培训班报到时间、课程安排、培训资料和食宿费用等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报名。
   1、请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zj-kuaiji.org.cn),在“用户登录”窗口进行注册。注册时请真实、准确、完整地输入高级会计人员的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地区、工作单位、手机号码、email地址、验证码等信息。
  2、用户注册成功后,进入网站到“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选择其中一期培训班进行报名。
  3、培训班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应在当期培训班名额未满且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银联网上系统一次付清。报名成功后一般不能改变培训班期次和退款。需要住宿的学员请在网络报名时勾选,否则由学员自行解决住宿。
  4、每期培训班均有人数限制,如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交费成功人数已满员,该期培训班报名交费功能将自动关闭。
  5、培训班网络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10:00–2011年11月12日18:00,期间系统实行24小时服务。在培训班网络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上网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通过电话咨询得到帮助(电话号码:0571-8705 7660)。
  6、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学员,请按本人所报培训班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在报到现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料、开具收据和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发票由饭店开具)。
  7、参加杭州之江饭店培训的学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再发放培训证书,其接受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信息将导入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库,学员可通过本中心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和打印培训记录;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员,将由工作人员在培训班上发放培训证书。
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学员,由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发放培训证书,此培训证书也可作为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使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培训信息还将导入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库。
  三、其他问题
  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天竺开发区(距首都机场3公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离虹桥机场和高铁上海站8公里,离上海火车南站和汽车南站22公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离高崎机场13公里,离厦门火车站8公里)。
  十人以上,并由单位或系统组织集体前往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同一期培训班的,可与我中心联系安排接站。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057660,传真:0571-87055833,“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信箱”:gspx@zj-kuaij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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