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和驻汕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7号),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保证我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有关精神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经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认后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6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27日至7月8日,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 
    (三)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手工报名。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gkbm.acc.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 8∶30—12∶00。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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