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人社职称[2011]7号 
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2011年度我省继续在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包括财政、税务、审计)工作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人员中,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5日
    三、报名方式: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kbm.acc.gov.cn)进行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尺寸上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格,报名信息表需要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有主管单位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
各地应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审核时间:6月21日至7月6日。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局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各地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各地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中级职称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3、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七、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八、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九、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9]866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河南省会计考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梁武宁       0371-6580809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0371-6969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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