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11年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湘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考试办证大厅”
2、报名程序
  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盖章后,带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中级会计师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手续办理。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于2011年8月15日—8月26日期间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费用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属省级收入,各市州财政部门代收后统一上缴省财政厅。报名费收入属市州,人社、财政部门各半。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社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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