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级会计师案例分析:会计制度习题

来源: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11    高级会计师视频    评论

  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制度案例分析及答案,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时,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应建议兴兴公司予以纠正。

  4.《会计制度》规定,当债权人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如果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不能全额提坏账准备。D公司为兴兴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时,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应建议兴兴公司予以纠正。

  5.《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除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还应对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贿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据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按规定补提坏账准备,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坏账准备案例

  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A公司坏账准备项目,在审查坏账损失时发现:

  1.原W公司欠款1000万元,W公司因财务状况不佳,多年不能偿还,上年度已经董事会决定作坏账处理,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W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偿还原欠款中的500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2.该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账户有8笔,共计5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的应收账款2笔,计2000万元;计划进行债务重组1笔,计1500万元;与母公司发生的交易1笔,计1000万元;其他虽已逾期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4笔,计500万元。

  3.已逾期7年,对方无偿债行为,且近期无法改善财务状况,或对方单位已停产,近期无法偿还所欠债务2000万元。A公司在确定计提坏账比例时,仅按30%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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