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妊娠之流产-妇产科主治医师

来源:妇产科主治医师    发布时间:2012-05-18    妇产科主治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医学教育网为您精心搜集整理了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必备要点之病理妊娠之流产。

一、概念

1.流产 凡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为流产。

按流产发生时间不同分为:

早期流产 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

晚期流产 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流产又可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占全部妊娠的10%~15%,其中80%以上为早期流产。

二、病因

流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传基因缺陷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占50%~60%,染色体异常多为数目异常,其次为结构异常。

2.环境因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可能导致流产的有害物质有:化学物质(如镉、铅、有机汞、DDT及吸烟等)和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噪音及高温等)。

3.母体因素

(1)全身性疾病:妊娠期患急性感染性疾病,高热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细菌毒素或病毒通过胎盘使胎儿感染而发生流产。孕妇患严重内科疾患如心力衰竭或严重贫血可致胎儿缺氧,患慢性肾炎或高血压,致胎盘梗塞等,均可引起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子宫畸形、盆腔肿瘤均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导致流产。宫颈内口松弛、宫颈过短导致胎膜破裂而发生晚期流产。

(3)内分泌功能失调:黄体功能不足往往影响蜕膜、胎盘而发生流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严重的糖尿病、高血糖也可能因胚胎发育不良而流产。

(4)创伤:妊娠早期时行腹部手术或妊娠中期外伤,可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

4.免疫因素胚胎及胎儿与母体间存在复杂而特殊的免疫学关系,这种关系使胚胎及胎儿不被排斥。若母儿双方免疫不适应,则可引起母体对胎儿的排斥而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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