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有“家”啦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2009年8月11日起,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大会在沈阳召开,这意味着即日起,辽宁省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终于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都吉祥任协会会长、刘国柱任秘书长,协会选出58名理事、29名常务理事,本报副总编辑李良宏被选为该协会常务理事。

  换届等于重生

  协会于1996年由原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筹备成立,在省民政厅登记备案,1996年8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协会成为正式合法协会。是全省跨行业、跨部门、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综合性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但由于多次机构改革、人员频繁变动、协会无专职人员任职等原因,协会始终没有正式运作。

  后在市场法制经济大潮的推动下,企业依法治企和防范控制法律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受到普遍重视,故省经信委经与省民政厅沟通,从去年起即着手进行协会的换届工作,因协会多年未开展工作,故协会换届基本上等同于重新成立。

  提供交流平台

  协会的宗旨主要是团结和组织会员遵守宪法、法律,帮助企业建立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的机制,为企业做好法律咨询与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拓展和深化为会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会员搭建学习、交流和提高的平台,使协会成为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企业与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会员不断提高法律综合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发展。

  “协会是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社团组织。”协会会长都吉祥说,“为做好协会工作,主要坚持两个依靠。一是依靠省经信委的指导,凡协会的大事、重要活动事先请示省经信委领导和综合法规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办;二是依靠所有会员的支持,凡是比较大的活动、重点工作安排都事先征求大家的意见。”

  辽宁法制报·邵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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