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信息调查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变幻莫测的商战中,对初识的商业伙伴进行必要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开展商业合作,减少因不了解、不熟悉等客观因素所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好的防范商业欺诈的发生。

  那么企业应当通过调查了解哪些信息呢?怎样去利用所调查到的信息?江西企业法律顾问网认为:企业在拟定合作伙伴时,通常应重点了解该企业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通过营业执照可以了解被调查企业的登记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和企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了解,被调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谁,从而可以发现企业的真实的“掌权人”的姓名,有利于企业有针对性的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高层对话,调整自己的沟通方向。同时,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约束与被代表企业,从而可以赋予该法定代表人的文书直接签署权。(但我们还是提倡企业如签署法律文书应要求立约双方除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二、特许行业经营行政许可文件

  由于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经营管制。因此,对于国家规定的特许行业,了解其经营范围则显得尤其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将要进行的合作或已经正在的合作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的大计。

  通过了解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发现其是否取得该行业的特许登记。并可以辅之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调查,获取该项信息。

  三、企业的出资情况

  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企业在初设时,应当注明股东的出资情况,并要求对该出资交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确认该项出资的真实状况。如股东以现金出资,则应由资金的进帐凭证,如以权利出资,则必须有权利证明及权利的价值评估报告,如以实物出资,则应当有实物的权属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对于权利实物出资的,国家要求股东在企业成立后六个月内,必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将已经作为出资的权利或实物交付企业,防止虚假出资的情况出现。由于存在企业设立和出资到位的时间差,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股东在企业设立后,拒不履行向企业真实注资的义务,导致大量的皮包公司的存在。

  通过查明股东的出资登记情况,可以了解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真实状况,防范商业欺诈,对于追索债务或了解企业的真实实力均具有重要作用。

  四、企业的年度检验和变更资料

  由于新的公司法出台,国家对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管理趋于严格,其资料的可利用性增强,参考作用明显加大。

  通过调查企业的年度检验资料,可以获取企业上一经营年度的经营状况,可以了解该企业的经营资产状况及企业经营效益情况,为了解该企业的真实情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和信息。并通过企业的年检材料去发现该企业的注册信息是否改变,包括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的变更,防止被调查企业提供过时的企业信息。这一信息了解的作用,在企业的并购事务中显得尤其重要。

  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股东、股权等企业重要信息。

  通过对上述四项信息的调查了解可以初步的确定该企业的实际状况,并可就该企业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作出一个相对准确的评价,从而为企业防范商业欺诈,规避经营风险作出重要贡献。

  (来源:江西企业法律顾问网)

  万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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