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历年真题:法学基础理论(单选)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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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1-15题
  • 第2页:16-30题

16.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而法律公布则属于法理制定的确立阶段。只有在法律已经确立后才涉及对之的完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7题)
17.下列事项中,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犯罪与刑罚
B.司法制度
C.民事基本法律
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立法体制;各级机关的立法权限。《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8题)
18.下列不同性质的法律中,属于公法的是()。
A.民法
B.证券法
C.行政法
D.婚姻法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从一定角度或者根据一定标准可以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其中公法与私法这对范畴就是这种分类的结果之一。一般认为,凡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具有管理与服从的性质,以国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的法律,即为公法。如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具有平等的性质,以地位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即为私法。如规定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9题)
19.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规范。
A.授权性、义务性和禁止性
B.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
C.确定性、准用性和委托性
D.强制性、义务性和任意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三类。不同类型的规范对于主体的要求不同。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10题)
20.我国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
A.正确
B.及时
C.合理
D.民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适用。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概括出对法律适用的要求,即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这些要求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密切相联系,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题)
21.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
A.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B.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D.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题)
2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的效力的裁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3题)
2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行政规章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渊源的总类。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效力和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4题)
24.特别行政区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不得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并且应当报()。
A.全国人大批准
B.全国人大备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是指由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类法律不得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5题)
25.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中,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是法律已经公布以后的事情,只有经过公布出来的法律才存在对之进行完善的问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6题)
26.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大基本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刑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军事法部门、程序法部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又有具体的法律。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7题)
27.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延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
A.行为、处理和制裁
B.假定、处理和执行
C.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包括三个要素:(1)假定又称行为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2)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3)制裁,又称法律后果,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要求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引起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这里的制裁区别于法律裁决。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8题)
28.“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一规定属于()。
A.情况性规范
B.非确定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有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之分。相对确定性规范又分为必择
其一的规范、任选的规范和情况性规范三种。准用性规范也属于确定性规范的一种。而非确定性规范则主要是指委任性规范。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9题)
2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1题)
30.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A.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
B.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C.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
D.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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