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第六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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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一、诉讼

诉讼就是讼争的一方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告诉、控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解决双方争辩的活动。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

(1)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

(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3)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4)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在我国,刑事诉讼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即扩大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三)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指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条件、方式; 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即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且尚未被起诉的人)进行侦查(尤其是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方式和程序)和对刑事被告人进行起诉、审判的方式和程序;对第一审判决有异议而提出上诉或抗诉以及进行第二审审判的程序;对已决犯执行刑罚的程序,等等。

四、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两者同等重要,密不可分,互相协同,都以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刑法实现的过程,也是刑事诉讼法实现的过程。世界各国在制定刑法的同时,必然要制定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三者均为法院审判案件须遵循的程序,便在原则、制度、审判程序安排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和辩护制度、两审终审等。

基于各自特定的任务不同,它们之间在所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应诉主体、举证责任等方面又存在诸多不同。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这种研究大致可分为实有研究和应有研究。实有研究,着重于法律规范的结构功能与应用分析。包括论述指导思想,归纳法律规范的结构功能,归纳法律原则,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等。应有研究,是基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丰富性和不断发展,根据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以及司法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根据对法律法律规范的逻辑分析,提出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案。

(二)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实践,应当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诉讼法学理论的生长点。脱离实践的研究,是缺乏根基和说服力的。要认真考察其是否合理,为改革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改善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三)刑事诉讼的理论构成

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心是如何改造和完善这一系统结构,因此必须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忽视它们,便难以有良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

(四)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

外国的、历史上的诉讼制度和诉讼实践,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有些社会的制度文明程序较高,其诉讼制度和诉讼理论比较发达,这就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

(五)刑事国际司法标准

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尤其是联合国文书所确定的刑事司法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的特点,在惩罚犯罪的同时高度注重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中贯彻公平公正理念,是国际社会包括我国应当遵守的准则。学习和研究具体的刑事诉讼法内容,务必要注意始终将其放在刑事诉讼法的系统框架下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与实证分析方法

1.理论研究应当在实践中寻找课题。

2.理论研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作用的因素和条件,注意规范的实际效应。

3.充分运用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方法。

(二)利益—价值分析方法

刑事司法作为社会行为控制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社会系统中的特定利益。由于在社会系统中特定的利益-价值需要产生特定的主体的目标系统,并最终决定主体的行为方式,所以,社会主体的不同利益要求(或价值取向),就决定了其不同的保护手段--刑事司法制度模式。

运用利益-价值分析方法,应注意分析以下问题:(1)刑事司法系统(包括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系统)涉及的主要利益-价值及其界定;(2)刑事司法系统中社会主体互动过程中的利益-价值关系;(3)如何从利益-价值观看待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公平-效率关系;(4)刑事司法系统中利益-价值观的当代取向与未来演化;(5)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既成利益-价值模式的构成、效能和成因分析;(6)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诉讼利益-价值模式选择的指导观念、设计与操作原则;(7)在社会主义诉讼利益-价值观的指导下,如何进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三)比较研究方法

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法律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刑事程序法制建设上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比较丰富的理论。就其技术方面而言,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则。那些依据大量诉讼经验及反复、深入思考而产生的具有普遍性的诉讼理论,完全可以"为我所用"。

我们应当注意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各国当代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立法、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进行研究,但必须杜绝未经深思的简单照搬。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比较研究,必将在综合集成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水平,为创造世界化时代先进法治文明、先进政治文明作出重要贡献。

(四)数学方法

20世纪70年代,英国把突变理论应用于刑事司法系统的监狱管理领域,取得了富于预见性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学者在上海和武汉分别建立了若干刑事案件电脑辅助量刑系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学者在从事“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资助“犯罪预测研究”课题期间,曾与美国《数量刑事学》杂志主编福克斯教授多次就刑事司法系统定量研究进行探讨。

由于诉讼活动中的流程可以运用数学中的图论等方法进行表达和研究,因此,在人工智能、专家系统、知识工程(Knowledge Engineering)等一系列技术的支持下,可以实现诉讼理论的充分精确化、形式化、智能化。

(五)系统方法

系统科学(Systems Science),指对各类系统中的共同规律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系统方法,有助于人们把握整体、执简御繁、触类旁通、综合集成。所谓把握整体、执简御繁、触类旁通、综合集成就是把分离的局部性的科学领域,用统一的模型在整体上实现更高层次的表达。

以一种统一而合理的科学框架,对世界各地的探索成果予以有效的综合集成,从而得出日益完整的观控模型。这就是系统方法运用于法治领域、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在一定意义上,体系即系统。根据系统相对性的原则,对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可以按不同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划分,如就知识范围而言,刑事诉讼法学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和古代刑事诉讼法学构成;就刑事诉讼理论本体而言,刑事诉讼法学可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两个大部分。基本理论系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应用理论立足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实际,包含解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析刑事诉讼中的实际问题等。本书就是一个集古今中外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立法与司法于一体的刑事诉讼法知识系统。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任务和作用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根据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即其立法宗旨,反映了立法者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本意图和凭借立法所要达到的整体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治国的总章程,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种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与之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这种极为密切的关系,使得许多宪法性原则和规定得以直接适用于刑事诉讼法,也使得刑事诉讼法的许多条文是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1.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的关系

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正确应用法律则是查明犯罪事实与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中介。正确应用法律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正常结果,但并非必然结果。司法人员必须排除外来干扰,自觉执法,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善于执法,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2.准确和及时的关系

所谓准确,就是要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使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所谓及时,就是要求不失时机地收集证据,尽快查明犯罪人和有关犯罪事实,在法定的时间内解决案件,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诉讼拖延。

准确和及时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及时是准确的保证,这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相反,过分拖延则会占用过多的司法资源,降低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及时绝不能离开准确,两者中准确是关键,它不仅是及时的目的,同时也是及时的出发点和评价的价值尺度。对准确与及时的辩证关系要有正确的理解,决不可以牺牲准确为代价去追求速度和“效率”,而要牢固树立“准确为本、准中求快、以快求准”的指导思想。

(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不冤枉无辜是古今中外司法公正的一个根本性标志,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方面的必然要求。将法律打击的锋芒对准罪犯,才能为无罪者多添一道屏障;只有切实保护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揭露犯罪、协助司法机关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对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对于罪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有罪必罚,通过国家刑罚权的行使惩罚犯罪,从而遏制犯罪。对于罪犯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也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斗争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三项任务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必须全面理解,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只有圆满完成了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才能最终完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一根本任务。

三、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作用

1.保障公民的人权

2.促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乃至司法过程“形式合理化”

(1)它有利于保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滥用职权和个人专横,避免出现差错,即使发生了差错,也能通过必要的机制,及时予以发现和纠正。

(2)它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3)它有利于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刑事诉讼,密切专门机关同广大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刑事诉讼的社会效果。

(二)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正确实施的保障作用

1.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组织机制。

2.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防错机制。

3.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纠错机制。

4.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效率机制。

5.刑事诉讼法还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乃至限制刑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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