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回顾:第6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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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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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页:三、案例分析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回顾:第6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0,16)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 )顺序清偿。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企业剩余财产支付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答案是B项,需要注意的是,B项中的表述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答案】B
2.(2000,18)关于企业破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B.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的企业可以请求进行破产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
D.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企业破产的相关知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1款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可知A选项的表述正确。根据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以得出结论,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规定重整的期间,所以排除B项;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可知,C项的表述不正确,至于D项,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排除D项。答案为A项。
【答案】A
3.(2008,16)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认定为( )。
A.无效
B.一般为无效,但是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C.可由其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D.可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清偿非为无效,而是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见《破产法》第32条)。
【答案】A
4.(2008,17)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甲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答案】C
5.(2008,18)甲企业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债权人债权申请的受理机构是( )。
A.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C.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委员会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申报的受理机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6.(2007,1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6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7.(2007,18)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费用5万元
B.该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将乙误伤而赔付的医药费5万元
C.该公司异地债权人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D.该公司拖欠当地地税局税款5万元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8.(2006,26)甲公司因无力清偿乙公司等多个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在破产程序中,甲公司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交付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
A.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B.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过2/3通过,并用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D.过2/3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9.(2006,27)被宣告破产的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一份未到期的供货合同,经清算组决定予以解除。乙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由( )。
A.清算组确定
B.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C.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D.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正确答案是B。
【答塞】B
10.(2006,2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程序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和解整顿程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11.(2006,29)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的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均发生效力
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
D.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回权的行使。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所以取回权只有在破产宣告后,向成立的请算组行使,并非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都发生效力。取回权的标的物在取回前,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所以A是正确答案。《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知识为买受人取回权,具体参见《企业破产法》第39条。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12.(2005,27)甲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依法进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人民币,其中60万元是有财产担保的,得到了优先受偿,对于未受清偿的40万元破产债权,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不再清偿
B.由清算组优先拨付
C.就破产财产优先受偿
D.列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担保债权未受清偿部分的处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13.(2005,28)200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交货,货到10 E1内乙公司付款。同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由(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A.清算组
B.乙公司
C.债权人会议
D.宣告乙公司破产的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未履行合同处理的决定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14.(2005,29)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款项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某公司欠债权人甲公司3万元货款,但已过诉讼时效
B.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欠乙公司5万元货款,但尚未到偿付日期
C.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但该项货款以某公司价值2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担保
D.某公司拖欠地方税务局税款2万元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债权的确定。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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