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真题解析——法律实务第五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5题)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B.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c.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取回权。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特殊取回权。取回权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6题)

  2.飞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以下行为中违法的有(    )。

  A.甲公司向飞黄公司归还所欠货款6万元

  B.乙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飞黄公司账上扣缴税款3万元

  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飞黄公司与丙公司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

  D.飞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腾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中的违法行为。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得为个别清偿,A选项为违法行为;税款不得直接扣缴,而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B进项为违法行为;管理人有权决定未履行合同是否履行,若履行,则应支付对价;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并未说到丁某负有责任,故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5题)

  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则对(    )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时表决权的限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七)通过和解协议;(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6题)

  4.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另外,还应掌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管理人得行使取回权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6题)

  5.华生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甲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相关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违法行为是(    )。

  A.华生公司以自已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l0万元

  B.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华生公司账上扣缴税款6万元

  C.乙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华生公司的土地

  D.华生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绿海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欠缴税费的处理;未执行案件的处理。相关知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对受理破产案件后,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所以行使抵销权的只能是债权人,A选项中的行为是错误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欠税款应当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税务机关无权直接扣缴,所以B选项中的行为也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所以c选项中的行为也是错误的;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支付费用在经人民法院同意后是可以的,所以D选项中的行为并不违法。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7题)

  6.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的主体包括(    )。

  A.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B.某商业银行

  C.个人合伙企业

  D.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其余都可以适用。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不再区分全民所有制和非全民所有制。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8题)

  7.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原因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

  D.清算组要求召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原因。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l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所以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62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煨届满之l3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6题)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原因的是(  )。

  A.甲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中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丙公司是某市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原因。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所以BC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不具备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情况,所以不选。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7题)

  9.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是(    )。

  A.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B.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D.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8题)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正确处理的是(  )。

  A.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C.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D.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受理破产案件后,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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