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真题解析——法律实务第六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7题)

  1.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有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晶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8题)

  2.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华达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百隆公司归还所欠的8万元工程款,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c.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辩驳的证据,人民法院据此确认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D.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对于视听资料,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3.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0题)

  4.居住于A市甲区的五福公司诉居住于A市乙区的威力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A市乙区人民法院与A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威力公司归还五福公司30万元。经查,威力公司在A市丙区有一处价值约30万元的房屋。此时,五福公司可以向(    )申请执行。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执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1题)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有(  )。

  A.新龙公司起诉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新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B.万方公司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要求明华公司偿还欠款,明华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但异议期满后提出该支付令是错误的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调解,区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通知乙公司参加调解。后经调解达到协议,人员据此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2题)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应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C.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l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3题)

  7.甲公司与乙公司l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l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加入第三人履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受偿的部分应当扣除。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4题)

  8.三江贸易公司因南湖钢铁公司长期拖欠其原材料货款,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湖钢铁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南湖钢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三江贸易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一审民事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甲区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有错误。此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由甲区人民法院收回已做出的判决后,重新做出判决

  B.如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甲区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

  c.由甲区人民法院就原判决中的错误做一份补充判决

  D.如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处理方式。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7题)

  9.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8题)

  10.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l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予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0题)

  1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包括(    )。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证据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l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题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1题)

  13.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鉴于本题是多选题,故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2题)

  14.因与泰和公司的艺术品加工合同纠纷,华风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泰和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30万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华风公司的诉讼请求。泰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泰和公司可以向(    )申请再审。

  A.区人民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意,院长享有审判监督权,但没有再审决定权,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本题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3题)

  15.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则(  )。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判决、裁定的涉外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同时应掌握仲裁裁决的涉外执行,即第264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本题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4题)

  16.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究。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100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7.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主体中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特殊的诉讼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中的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遗嘱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了他人的利益,可以为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0题)

  18.甲市A区的大地公司与甲市B区的云海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云海公司的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大地公司支付租金。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对此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应掌握相关知识:没有履行合同管辖的特殊之处。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1题)

  19.2002年4月,某县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县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自身发现一审判决错误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2题)

  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B.丙公司与丁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始审理该案

  C.A公司欠B公司2万元货款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审理的一审件、二审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再审案件、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1.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支付令的效力。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4题)

  22.某区人民法院对华洋公司与海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市检察院(  )提出抗诉。

  A.可以在两年后

  B.应向某区人民法院

  C.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应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抗诉的时限和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控诉没有时间限制。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5题)

  23.甲、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被执行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5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8题)

  24.个体工商户马某挂靠甲公司并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2004年10月,马某参加滨海市经贸委组织的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电扇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台电扇的购销合同。此后,马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电扇厂电汇了l万元定金。丙电扇厂如期交货。后马某未付丙电扇厂剩余货款。根据上述情况,丙电扇广应该起诉的被告是(    )。

  A.乙公司

  B.滨海市经贸委

  C.马某

  D.甲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9题)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C.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张某家阳台上花盆坠落,将吴某头部砸伤,为此吴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否认吴某头部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吴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0题)

  26.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

  A.甲起诉要求乙交付购销合同标的物,乙请求法院确认购销合同无效

  B.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交纳房租,被告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c.甲依据借款合同起诉乙应偿还借款,被告乙提出借款合同系甲伪造

  D.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质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应掌握反诉和反驳的区别。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1题)

  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的案件有(    )。

  A.黄某和白某的汽车相撞,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系白某违章驾驶所致,就赔偿问题黄某诉至人民法院

  B.马女士与钱先生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现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C.刘某租住王某房屋未交纳租金,刘某被王某诉至人民法院

  D.徐某与郑某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后因利润分配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简易程序中应先行调解案件的范围。根据《简易程序规定》中先行调解的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应当先行调解。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2题)

  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

  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中止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中AC选项符合该规定,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9.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离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4题)

  30.王某取得一张北京汇利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徐汇区建设银行。王某到济南出差时不慎将汇票丢失,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人民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告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王某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人民法院不经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示催告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5题)

  31.因南阳公司拖欠天泽公司煤款l00万元,天泽公司遂将南阳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六个月内还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半年后南阳公司仅还款50万元,尚欠50万元。天泽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南阳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大华公司拖欠南阳公司借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南阳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依天泽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D.履行通知送达大华公司后,大华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大华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存款冻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BCD。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