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四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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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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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页:三、案例分析题

07-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6题)

  1.红光公司实行分立改制,以其物业管理资产和相应的债务作为出资,与王涛等三位自然人组成富光物业公司。改制前红光公司欠陆矿公司取暖用煤款100万元,改制时红光公司通知了陆矿公司,但未征求其意见。改制后红光公司无力偿还欠款。陆矿公司的煤款应( )。

  A.只能由富光物业公司负责偿还

  B.只能由红光公司负责偿还

  C.由红光公司与富光物业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D.由富光物业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与红光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履行。《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3题)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5吨水泥,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委托丙物流公司运输。丙物流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张三驾驶运输车辆运送。在运输途中,张三因酒后驾驶将车辆开进河中浸湿了水泥,致使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水泥,造成施工停工损失2万元。乙公司的损失应向( )主张赔偿。

  A.甲公司

  C.张三

  B.丙物流公司

  D.李四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甲乙是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地接到货物应向甲主张赔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出卖人的义务是由丙物流公司具体进行的,丙公司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及时、安全地运送水泥,其应当向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甲公司承担。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4题)

  3.甲、乙两公司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信箱接收数据电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

  A.该数据电文进人指定计算机信箱的时间

  B.收件人第一次阅读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C.发件人发送完毕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首次接收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5题)

  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C.按照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按照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0题)

  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及其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人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1题)

  7.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E1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根据案情介绍,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根据以上分析,B(甲不应支付价款)是正确选项,A(甲应支付2000元)和C(甲乙共担风险)、D(乙不承担风险)都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2题)

  8.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和责任问题。本案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同时约定由丙代替乙向甲偿还债务,在履行过程中,丙拒绝继续履行,应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关前提是,一是根据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就是不具有人身属性或需要特定技能或技术或因特别信任关系产生的债务,都可以代为履行;二是代为履行有事先约定,债权人认可;三是第三人有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根据案情描述,本案债务属于一般金钱之债,各方之间有约定、并且丙已经代为清偿了5个月的债务,符合“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由此,该履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本案中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

  9.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形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4题)

  10.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达成了买卖10套电力设备的合同,约定5月甲公司发货。4月23日双方签字,4月25 E1甲方盖章,4月28日乙方盖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 )。

  A.2006年4月10日

  B.2006年4月23日

  C.2006年4月25日

  D.2006年4月28日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及其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根据合同法原理,合同的成立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意思表示一致两大要素。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4月10日已经就买卖电力设备的合意达成一致,此时合同视为成立。但是成立并非意味着生效,因为生效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不同于合同生效的事实判断,还需要满足:(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有效;(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4)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实质条件。其中,“形式合法”主要是指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某些合同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由于甲乙公司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正式生效应该是书面合同签订和加盖印章之后(假定其他三个生效条件也都满足);但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正确答案应该是A(4月10日)。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5题)

  11.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于4月5日签订合同书。4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接受要约、愿意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做出承诺,不得随意反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告成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于3月5日发出的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标明标的、数量及其价格),应该视为有效的要约,该要约未被撤回或撤销,对甲方构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当日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只是一种收到要约的确认,并没有反向作出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当日合同并没有订立;4月1 E1,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报价随后签订合同,该意思表示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它表明乙公司愿意受甲公司的要约的约束,没有提出反要约,并且随后该承诺没有被依法撤回或撤销,据此,应得出结论,双方合同的成立日就是4月1日。4月3日,乙公司反悔要求加价、并未能如期在4月5日签约,延误了合同的及时生效,但不能改变合同已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书面合同,使得未生效合同及时满足特定形式要求。据此,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是正确选项,而A和C都与之矛盾,此外,D选项(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了(保密、通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从而使他方受到损害,则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方并非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甲方损害的事实基础也不足,因此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5题)

  12.甲公司与一公司拟买卖一批检材,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能签订合同,由此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 )。

  A.履行合同义务

  B.先合同义务

  C.后合同义务

  D.不真正义务

  【真题解析】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其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债务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就其根本而言,缔约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如果缔约人没有过错,原则上就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13.甲公司拟在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此条款应有效

  B.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

  C.允许法官推定存在

  D.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

  【真题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只有免责条款已经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才能具有免责的效力。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第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只有在责任发生前由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如果在责任产生之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则与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提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做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第四,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排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是免责条款的重要功能,因此它具有免责性。根据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的程序,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即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由于免责条款限制或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责任,所以,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免责条款有严格限制,比如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

  1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E1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真题解析】

  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债权人法律/教|育网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

  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

  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8题)

  15.火车运行途中,车厢内灯管突然爆裂,击伤旅客张某左眼,张某有权请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旅客和火车运输企业直接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没有安全运送旅客,具有违约行为,同时,旅客受伤也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张某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9题)

  16.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内容有悖于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0题)

  17.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做明确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真题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1题)

  1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真题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2题)

  19.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真题解析】

  《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E1起生效。”如果定金给付人不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数量给付定金致使定金合同不能生效的+,那么定金给付人应当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7题)

  20.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

  张某找到3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法|律/教育网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8题)

  2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

  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9题)

  22.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10题)

  23.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

  A.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仍然应当由其代替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承担。(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

  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11题)

  24.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遗漏或含糊不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适用合同解释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逻辑性地推出缺失条款的内容,或者解释争议条款的本来意义,是合同解释或填补所需要内容的基本规则。由于这种做法出现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的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之后,所以等于双方拱手将合同内容的确定权让与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许法官越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因此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决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大家认可的交易习惯则为公正之举。本案中的情形,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试用”应当认为是免费使用。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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