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和解程序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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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妥协让步的方法解决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一种拯救性的债务清理程序。

  一、和解申请和裁定和解

  (一)和解申请和解申请人是债务人。

  (二)裁定和解裁定和解是和解程序开始的标志。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和认可

  (一)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二)和解协议的认可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一)和解协议的生效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生效,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和解协议的被否决或无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种情形下,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四、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也称自行和解,法律//教育网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从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方式。庭外和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其和解协议以全体债权人同意为要件。庭外和解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即具有法庭内和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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