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债务人财产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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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所拥有的所有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法律//教育网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追回权

  追回权是指为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破产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所不当处分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本应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追回权由管理人依法行使,其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破产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

  (2)破产可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

  (3)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债务人的出资人认缴而未缴的出资。

  (三)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物权所有人请求管理人从其接管的财产中返还自己原物的权利。这是民法返还财产原理在破产法中的变通运用。

  (四)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与其债权相抵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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