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涉外仲裁】企业法律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在2012年春季到来之际,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基础阶段的复习也已经开始,很多考生都在准备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为此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2012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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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仲裁概述
(一)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1)性质和权限不同。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
(3)审理程序不同。
二、涉外仲裁机构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法律//教育网仲裁机构。
三、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对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否则,人民法院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两种情形,即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和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
四、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其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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