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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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错误,依法申请、提起和决定再审以及如何再审所适用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司法机关。

  (2)监督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3)再审的理由是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4)没有专门的审判程序。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

  (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

  1.院长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二)抗诉的条件

  (1)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2)抗诉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抗诉。

  (3)提起抗诉的生效判决、裁定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5)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三)申请再审的范围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五、再审案件的审判

  (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做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至于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因提审和指令再审不同而不同。

  (四)再审中的调解

  《民诉意见》第201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法律//教育网经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五)再审中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1.驳回起诉的运用

  根据《民诉意见》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发回重审

  根据《民诉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原一审、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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