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先予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2012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法律教育网小编提醒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必须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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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向权利人给付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强制性措施。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不先予执行将严重法律教//育网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2、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3、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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