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刑事赔偿】企业法律法律顾问实务辅导。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2012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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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第一,错误拘留。
第二,错误逮捕。
第三,无罪错判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第四,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第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为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法律//教育网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第二,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第三,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的。
第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鉴于刑事赔偿在企业法律实务中不作为重点,考生对此稍作熟悉便可。
(三)刑事赔偿程序 1.行为违法的确认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处理
4.赔偿复议程序
5.赔偿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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