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人】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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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请求,或者虽然未提出请求,但是由于案件法律//教育网审理的结果与他有法律商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原被告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原被告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其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的请求权;二是以本案原被告为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参加已经开始的诉讼;三是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与其法律//教育网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

  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参加诉讼的原因,是由于案件审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之中进行诉讼。三是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享有不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例如在一审程序中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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