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答辩与反诉】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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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辩的概念及性质

  答辩,是指被起诉的当事人,即被告,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为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提出对答、辩驳,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2、答辩的方式与程序

  1)答辩的方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答辩的程序:被告应当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答辩状

  3、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为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其特点为:

  第一,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第二,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第三,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第四,反诉与本诉有牵连

  4、反诉的条件与反诉的程序

  反诉具备的条件:

  第一,反诉必须在本诉的程序中提出,如果本诉的诉讼法律//教育网程序已终结,被告就应当另行起诉

  第二,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

  第三,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是一审程序

  第四,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

  (四)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之前,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法律//教育网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第四,审查有关诉讼材料

  第五,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勘验物证,现场及委托鉴定

  第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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