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立法动态之以消费券抵工资不足取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9日,杭州市市委书记王国平在一次会上提出一个设想,将公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杭州之前给低收入者发放消费券的做法,受到了商务部的肯定,也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但是,在机关部门中,将额外发放改扩为从公务员工资中抵扣的建议,即便出于拉动内需的好心,也是好心办傻事。
  首先这一做法与相关法律存在抵触。我国的《公务员法》、 《劳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消费的权利等都做出了规定。考|试/大虽然在经济寒潮下,公务人员应作体味民生困境,作拉动内需、积极消费的带动者,但这只是一种道德诉求而非法律规定。政府超越法律,颇具家长式作风地切去薪金的5%至10%作为消费券发放,无疑是剥夺了公民所拥有的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而公务员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权,机关无权缩小职工的这种选择权。
  再者,目前消费券购置与发放政策的透明性尚显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会给公共机构因发放消费券带来一定的徇私空间。考|试/大若将发放消费券的领域扩至公共管理机构,可能助长乱花公款的歪风。尤其是,一旦公务人员的薪水中的一部分成为消费券,便会给公权与商家设置新的灰色利益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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