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规定:刀具长过8厘米禁入地铁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刀刃长度大于8厘米即被视为地铁禁带物品,哪怕是水果刀。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昨日消息,自北京地铁6月底全线安检至今,共计查出刀具3000余件,易燃品近2000件。
  公交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乘客绝大多数已熟知易燃品禁带规定,但对刀具禁带规定很模糊。因此,安检员查出的违禁刀具数量明显超过易燃品数量。
  据介绍,任何用途的刀具,只要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即被认定为禁带物品。最直观的判定标准为,长度大于8厘米,即为违禁。
  自北京地铁全线安检后,不少乘客担心,安检影响进站速度,“如果有急事,最好不要带包”,该位负责人提示说,“如果必须带包,男士最好带小腰包,女士最好带透明时装包”。
  解读
  地铁禁带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务用枪、发令枪、打火机枪、仿真枪、气枪、猎枪、警棍等
  2.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油纸、2公斤以上的白酒等
  3.毒害品:汞、剧毒农药、氰化物、生漆等
  4.腐蚀性物品:盐酸、硝酸、硫酸、蓄电池等
  5.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6.爆炸物品类:弹药、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7.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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