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机动车超速20%以内不罚款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我考网昨从(湖北)省交警总队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届时我省交警将按该《办法》对超速实施新的处罚标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1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处罚标准依据道交法制定,对超速驾驶员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超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都按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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