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举行,临考之际,环球网校预祝所有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为方便考生,网校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安排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2008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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