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物权法(案例题)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物权法(案例题)

1.【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第71—74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
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真题解析】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答案是AC选项。
(2)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丙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D选项。
(3)乙银行通过诉讼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丙公司提出的下列抗辩事由中,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
有(  )。
A.本案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已届满
B.乙银行未先向甲公司催告履行
C.乙银行未就甲公司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D.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因甲公司的清偿行为业已消灭
【真题解析】
丙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乙银行不需要先向甲公司催告,也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AD
选项。
(4)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案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乙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但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
C.乙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丙公司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真题解析】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正确答案是AD选项。
2.【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第71—74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2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并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其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期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
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拍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
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选项。
(2)丁从丙处购得该手表的行为属于(  )。
A.善意取得
B.无因管理
C.无效民事行为
D.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对于公安机关将该手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侵犯了甲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B.公安机关构成了无权处分
C.由于甲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认领,故公安机关有权处分
D.公安机关的交售行为只有经过甲的追认,方可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遗失物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
(4)对于乙从拍卖行购得该手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买卖行为
B.该行为效力待定
C.该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
D.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拍卖行为的性质。根据前述解析可知,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拍卖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拍卖该手表,丁竞拍,属于买卖行为。由于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该拍卖行为是合法的,所有权也应经转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试题推荐:

08-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试题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4科)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