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真题试题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1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除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应通过一定途径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B.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应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其他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31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32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31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第33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30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第34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37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此可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外事项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其他非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不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2题)
关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只需要经过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其只对成为普通合伙人后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除非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的表述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
B.合伙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C.合伙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可知,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4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董事会在讨论下列问题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议的是()。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合营企业聘任新的总经理
C.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
D.合营企业对外担保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可知,合营企业聘任新的总经理,合营企业对外担保并非必须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5题)
张某通过分期付款向甲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为25万元,首付20%后分10年付款第一年,张某按约付款,以后连续三年,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价款,为此引发纷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C.甲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因为张某连续三年拒绝支付价款,且未支付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题不具有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6题)
甲研究院与张某签订设备购销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研究院供应张某一套JD一4型电焊条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让张某掌握该技术并投入生产,张某支付技术转让及服务款。合同签订后,张某即支付了约定款项,将设备运回,并根据甲研究院提供的设备生产能力租赁了厂房,购买原料和纸箱等材料,准备进行商业生产。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投入生产,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请求甲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
B.张某无权解除该合同
C.张某无权请求返还技术转让及服务条款
D.张某有权请求甲研究院赔偿其支付的房租及材料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题中,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投入生产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张某有权解除该合同,基于甲研究院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有权请求甲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请求返还技术转让及服务条款,要求赔偿其支付的房租、材料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
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甲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乙可以直接向丙索赔。故A正确8错。租赁物瑕疵不影响甲乙融资租赁合同的执行,乙应当依约定向甲支付租金。故C正确。第247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本题中设备维修义务由承租人乙履行。故D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同意自行将建设工程非主体结构转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丙构成违约。故A正确,B错。第28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故C错,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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